河南各地出台文旅行业“暖企”新政共克时艰

来源:河南日报 2020-02-13 11:01:56

前言: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文旅行业造成的损失,省文化和旅游厅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向省文旅系统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各地出台各项“暖企”新政,共克时艰。连日来,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修武县、新县、济源市,以及巩义、栾川、嵩县、汝州、林州、淇县、辉县、博爱、鄢陵、西峡等10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紧锣密鼓出台了具体的帮扶政策,助力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内容涵盖金融支持、税收减免、房租减免、社保费用缓缴、营销费用奖补等多个方面。这些举措既利于当前,又望眼长远,提振企业信心的同时,也为市场恢复积极“备课”,是帮助旅游企业渡过危机的务实举措。

修武

对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含景区、酒店、家庭宾馆、民宿、旅行社),2月11日,修武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及旅游企业发展的五条政策意见》。

一是金融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二是税收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旅游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疫情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三是降低企业房租、景点摊位费。旅游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3月份房租减半;受疫情影响,在景区内租赁的摊位摊点,可降低一定租赁费用;对承租其他类房屋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五是水、气等费用缓缴。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

新县

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稳定文旅市场

2月9日,新县旅游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县财政将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稳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在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意见》出台有多项条款。

支持条款一: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旅游客运等行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旅游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还要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县内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支持条款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对确无还款能力的文化旅游企业,视疫情影响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支持条款三:加大贴息扶持力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困难中小文化旅游企业,由县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县财政给予贴息扶持。

在税收方面,新县还将对文旅企业实施减免和缓缴政策。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直接影响的文化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税收及附加。

《意见》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文化旅游企业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减免。减收或免收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征收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房租、水电费、社保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新县鼓励旅游企业升级改造。鼓励景区、宾馆(饭店)、民宿等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府提供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

济源

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2月12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济源示范区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了19条支持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稳定运行。

其中,县财政将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文旅宣传促销、项目建设、人才培养等文化旅游业发展,稳定济源文化旅游市场,巩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文旅企业,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政策规定审核、审批确定后,财政部门一个月内安排拨付资金。

此外,济源还将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引导示范区内银行机构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受困文旅企业的金融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要求域内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符合贷款条件的困难中小文旅企业,由济源投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财政给予贴息扶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

济源同时提出,将依法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缓缴期最长6个月。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济源还提出,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经改造后,景区升级创A和酒店、乡村旅游点创星,民宿创级达标的,资金优先奖补到位。同时,大力支持文旅企业、乡村旅游点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旅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对营销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巩义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一半失业保险费

巩义市人民政府2月11日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全面助力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巩义市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作为,疫情结束后大力拓展市场,成效显著的旅游企业,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稳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支持景区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宣传营销活动,营销活动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效果良好的,给予一定补助。

支持意见中,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巩义市还对稳定从业人员队伍做出要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33家旅游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旅游企业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的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等培训,政府给予补贴,用于提升就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

巩义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信贷规模不减,信贷利率不升,杜绝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栾川

县财政提供七天免息应急还贷周转金支持

2月11日,栾川县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在金融、税收、社保等各方面提供支持。

一方面,栾川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县财政安排1500万元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列入2020年度预算。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重渡沟景区重渡沟—鸭石道路建设、九龙山温泉度假区“三路一桥”建设、老君山景区外部道路提升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一方面,栾川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优惠利息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财政提供七天免息应急还贷周转金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县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此外,栾川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困难旅游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另一方面,栾川支持企业不裁员。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的参保旅游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此外,栾川还支持企业缓缴水电气等费用、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嵩县

鼓励旅游景区、民宿的发展建设

嵩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2月7日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围绕金融服务、旅游景区、民宿项目建设等几个方面,明确了助力企业的系列帮扶政策。

嵩县要求,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嵩县鼓励旅游景区和旅游项目建设。经批准新开发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或旅游项目,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其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资金,以适当项目资金形式,支持该景区或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嵩县还继续鼓励农家宾馆及精品民宿建设。一是贴息贷款。按照奖补扶持原则,改建、新建的精品民宿投资方可通过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小额贴息贷款,高至40万元。二是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企业、个人共同投资精品民宿。异地搬迁后的宅基地在收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可以用来发展精品民宿。鼓励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和荒地、废弃地发展精品民宿。新规划建设的精品民宿,在符合土地利用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占地面积要力争规划在半亩以上,精品民宿详细发展规划通过县级评审后,解决建设用地指标问题。非本村户籍人员以出让形式获得土地建设精品民宿的,其土地出让金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支持当地农家宾馆的基础设施建设。

汝州

因疫情对旅行社造成的退团退票等损失,给予50%补贴

2月8日,汝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有关措施的通知》,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通知》提出,在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由财政局参考2019年同期上缴税收的30%进行补助。因疫情原因对旅行社造成的游客退团、退票等直接经济损失,市财政给予50%的补贴。

《通知》提出,对于受影响较大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免征污水处理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占道费。加大对旅游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凡2020年1—6月份给予旅游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除项目贷款外,流动资金贷款也纳入旅游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50%。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国有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

《通知》另提出,在疫情期间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免除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对职工进行疫情防控培训,由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分别统计核定人数,由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210元标准支付培训费。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由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免收相关行政性收费。

林州

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

2月7日,林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以最快速度积极帮助指导企业走出困境,积极面对疫情后的旅游市场。具体扶持政策主要有:

一、延迟缴纳社会保险。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受影响较大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凡2020年1月至6月给予旅游企业新申请贷款的,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适当延期,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

三、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四、支持旅游市场营销推广。3A级以上景区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旅游文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企业还可申请水电费、网络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减免旅游企业房租,支持企业提升改造。

淇县

保障困难旅游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和基础工资发放

2月10日,淇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景区(点)、乡村旅游点、民宿、旅行社、星级宾馆酒店、演艺等文化旅游企业,共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淇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全县设立全域旅游应急专项扶持资金,保障困难旅游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和基础工资发放。及时下发奖补资金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并免收滞纳金。适当减少企业房租等费用。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贷款、融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支持乡村旅游点争创国家A级旅游景区,加大旅游厕所建设力度,确保重大文旅项目如期建设完工,切实减少企业损失。《意见》指出,大力支持文旅企业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经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意见》指出,旅游企业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的,相关部门要协助企业联系购买渠道,确保消毒液、口罩、红外线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及时到位。要协助企业做好疫情过后复工营业相关工作,进一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确保企业快速复工营业。

辉县

旅游企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可享补贴

2月10日,辉县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旅游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进旅游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保旅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保障企业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旅游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对经营正常且符合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存量授信客户,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业务,缓解资金压力。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缓缴社会保险费。

《意见》提出,要积极争取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由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意见》提出,大力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活动,稳定和开拓客源市场。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给予每个企业不高于营销费用50%的营销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对其经营场所内部进行改造升级。协助企业做好疫情过后复工营业工作,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确保企业快速复工营业。

博爱

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政策

2月10日,博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经营贷款支持,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减免手续费,不得对中小旅游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旅游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二、充分利用智慧金融服务平台。

三、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落实好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维持现行的失业和工伤保险低费率运行。为保持企业资金运转,不再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五、支持企业不裁员。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上年末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六、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鄢陵

本年度安排1000万元旅游专项资金

2月10日,鄢陵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政策意见》,对餐饮、酒店、景区、旅行社等企业给予支持。

政策包括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于受影响较大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免征污水处理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占道费;加大对旅游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凡2020年1至6月给予旅游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除项目贷款外,流动资金贷款也纳入旅游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县财政给予贴息扶持50%。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县囯有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30%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还提出加大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县财政本年度安排1000万元的旅游专项资金,用于稳定鄢陵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疫情过后硬件提升、宣传营销、智慧旅游设施建设等。2020年度,对创建成功的5A级景区奖励100万元,对创建成功的4A级景区奖励50万元,对创建成功的3A级景区奖励30万元。

政策同时提出,进行房屋租金扶持、培训补助及允许旅游企业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西峡 

为疫后旅游市场谋好局、造好势、开好头

2月8日,西峡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西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设立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及时拨付涉旅资金、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实施税收减免和缓交政策、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返还部分失业保险金等十项措施,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支持旅游企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西峡县财政在本年度将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的旅游专项资金,用于稳定当地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疫后恢复经营。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安排专项资金,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支持,先为旅游企业提供担保增信,融资担保费率按最低标准收取;可申请减免相关税款或延期缴纳。

《通知》指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金的50%。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

针对疫后尽快恢复经营,《通知》还指出,对不裁员的旅游企业,政府将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等,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进行升级改造,加大旅游市场宣传扶持力度,为疫后旅游市场谋好局、造好势、开好头。

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各县(市)在出台的帮扶政策中,均涵盖对此两项政策的部署与落实,本版均不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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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日报2020-02-13 11: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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