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降低落户门槛 可先落户后就业

来源:扬子晚报 2020-01-09 10:16:28

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毕荣)“降低落户门槛,短期来讲,对楼市会有一定的影响,然而,吸引优秀人才落户也会促进城市房地产发展。”对于苏州市将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副主任易海峰对记者说。1月6日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通知》草案,有来苏州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学历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该条款给人才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这种新的落户方式,扩大了落户人群的范围。

《通知》草案规定,“在苏稳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资格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该条款取消了原“缴纳社保”期限要求,取消了原“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年龄上限进一步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

另外,《通知》草案规定,“具有大专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州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该条款将原工作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放宽至6个月,并取消“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进一步降低了人才落户门槛。

《通知》草案中也明确规定,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易海峰介绍,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仅仅二天时间,苏州市人社局就接到了上百个咨询电话,许多人关注这项政策究竟何时才能正式实施。“落户门槛降低后,预计会对教育等公共资源产生较大压力。不过目前政策实施时间还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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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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