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垃圾分类“关键小事”之难

来源:四川日报 2019-12-25 16:15:47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省内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这意味着,四川正在逐步迈入垃圾分类的“强制时代”。垃圾分类是一件事关民生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小事”,涉及行业多、链条长、人群广,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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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认识之“难”:垃圾分类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的精细化、全过程、主动式管理,会从末端对上游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产生倒逼重整作用

●垃圾分类,知易行难,它意味着一个人习惯和行为的改变

●垃圾分类能够让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企业从“旁观者”变为“建设者”,从“批评者”变为“监督者”

●立法传递出一个信号,垃圾分类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非可做可不做的小事

四川日报:从今年7月上海开启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开始,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将垃圾分类提到了城市管理的首要位置。公众认为垃圾分类是为了保护环境,除此之外,您认为垃圾分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还有哪些意义?

刘建国:(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所长):垃圾分类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治理工作,意义重大。第一,垃圾分类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它是一个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离不开政府、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利益相关方的自我及相互管理、服务、教育、监督,有利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第二,垃圾分类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垃圾分类是对垃圾的精细化、全过程、主动式管理,会从末端对上游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产生倒逼重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从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垃圾分类有助于缓解“邻避效应”。过去垃圾分类和处理,主要是政府唱“独角戏”,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企业并没有充分参与。垃圾分类能够让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企业从“旁观者”变为“建设者”,从“批评者”变为“监督者”,在政府与民众、企业与民众之间建立互信,从而化解垃圾处理设施的“邻避效应”。

四川日报:垃圾分类已形成社会共识,但人们还缺乏常识。四川省统计局民调中心问卷调查显示,51.3%的受访居民知晓生活垃圾需要“四分类”,但对具体分类的总体辨识准确率仅为1.4%。

刘建国:垃圾分类这项工作的关键,不在于垃圾到底应该怎么分,而在于人们以怎样的态度对待垃圾分类。通过长时间的科普和宣传,社会对垃圾分类不缺意识,也不缺知识。但垃圾分类是一件知易行难的事情,它意味着个人习惯和行为的改变,不是只靠一次两次的行动就可以实现,而需要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身体力行,才能将过去不分类的不良习惯扭转过来,所以难度很大。

我们在一些地方调研中发现,知识水平高、收入水平高的群体,垃圾分类似乎还做得比较差。这些人表现为,有意识,有知识,但具体的实践和行动偏弱。看起来,这些人对于垃圾分类的物质奖励不敏感,可能是较高的时间成本让他们不愿意在垃圾分类上投入过多的时间。现在,获取知识的渠道很多,也很便捷,比如通过手机,动动手,就能够查询到相应的垃圾分类知识,所以,缺乏相关知识不应该成为有的人拒绝参加垃圾分类的理由和借口。

四川日报:全国各地正在积极推行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是否能够改变对垃圾分类重视程度不够的现状?

刘建国:改变观念,的确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垃圾分类是一项细致入微的社会治理工作,其成效高低和进度快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立法的目的,除了能够对垃圾分类的违规行为起到规范和威慑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够向公众传递一个信号,垃圾分类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并非一件可做可不做的小事。

有人担心,立法容易执法难,是因为如果法律中相关规定不合理、监督取证困难,或者不具备可操作性而导致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法律就会变成“纸老虎”,丧失法律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我认为这种担心大可不必。以北京为例。近日刚刚通过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修订前做了大范围的调研,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都参与了调研,广泛征求了市民、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者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将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分类投放责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体现了国际社会固体废物治理中“产生者负责”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公众改变垃圾分类是“额外付出”而非“法定责任”的观念。

2

破环节之“难”:一头一尾需相向而行

●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环节”中,最难的是“投放”与“处理”

●头尾问题不解决,前后端会相互指责,前端公众以“前分后混”为由拒绝分类,后端则因分类不到位难以为继

●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量力而行,不追求垃圾分类的一步到位,不断磨合改进,逐步提升要求

●因地制宜,由易到难,由简到繁推动垃圾分类,分类标准无须整齐划一

四川日报:垃圾处理主要经历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环节。四个环节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是哪一环?

刘建国:就目前国内的情况来说,矛盾主要集中在垃圾分类的“一头一尾”,即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分类处理。收集和运输环节,其实没有太多矛盾。

国内大部分地级市处于垃圾分类的起步阶段,这些地方的垃圾处理难点,主要是后端制约前端。后端分类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不充足,即使垃圾在前端已分好类,也采取了分类运输,也只能进入填埋场,“前分后混”自然难以避免。

在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中,有部分正在从起步向发展阶段过渡。这些城市已有一些基本的分类处理设施,但前端分类投放的参与率和准确率不够高,导致分类收集的经济和社会成本过高,已有的分类处理设备无法正常运转。

头尾的问题不解决,前后端就会相互指责,前端的公众以后端没有处理能力,运输和处理中的“前分后混”为由,拒绝分类;后端则因分类的低准确度和参与度,无法产生足够效益驱动发展。

四川日报:怎样才能达到前后端通畅衔接的成熟阶段?

刘建国:处于起步阶段的城市,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可以适度超前。过去的垃圾分类工作之所以成效不大,就是因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存在短板,高标准的焚烧发电、规范化的回收利用与全链条的生物处理能力不足、结构欠优。此外,针对居民分类意识薄弱的问题,可以采取大类粗分的方式,先动员公众参与分类,再根据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逐步细化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处于过渡阶段的城市,应当注重两端发力,相向而行。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已建成的处理设施的结构,提高处理能力;另一方面,前端投放环节量力而行,不追求垃圾分类的一步到位,应不断磨合改进,逐步提升要求。否则会损害社会互信,容易陷入居民以企业“前分后混”为理由不参与分类,垃圾运输、处理的企业以居民“参与率低、准确性差”为理由不分类收运的死循环。

对居民来说,要坚持履行自己的责任,持续做好源头上的分类投放。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针对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处罚力度很大。因为相较于居民投放行为来说,企业更易于监管,执法成本也相对较低。我们千万不能以别人的错误为借口拒绝垃圾分类。

四川日报:推动垃圾分类应该从易到难,逐步细化?标准是否需要统一?

刘建国:分类的确应该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地去推动。但是,标准却不一定要完全统一,目前住建部出台的标准,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并没有要求各地强制执行。世界上很多国家,垃圾分类并无整齐划一的分类标准。日本的垃圾分类做得很好,但东京市各区之间,垃圾分类标准和方法也不尽相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垃圾分类要遵循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五个原则。“因地制宜”的意思,就是各地要结合自己所处的发展阶段、政府支持力度和垃圾处理能力等因素,规划设计适合推行的垃圾分类系统,一步一步去提高垃圾分类的准确率。如果一下子将标准定得过高,不仅无法实现,成本上也不划算。我国部分垃圾分类先行城市在过去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已初步形成了一些符合城市定位与特点的方式方法,应该在扬弃的基础上,巩固成果、补齐短板、形成链条、构建体系,树立不同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城市垃圾分类的样板。

3

破市场化之“难”:厘清各方责任切忌急功近利

●垃圾分类需要的是合理市场化,就是必须在促进居民履行源头分类投放责任的前提下进行

●招标引来的企业在社区进行垃圾分拣和投放,准确率和成功率看似提高,却背离了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的原则和初衷

●建立垃圾分类的长久机制,要遵循“产生者负责,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居民和政府分担分类成本,企业提供服务

●垃圾分类试点犹如“孤岛”,投放、收集、运输到回收,都需配备专门人力物力,不能形成规模效应,成本较高

四川日报:您一直强调垃圾分类链条上不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界定与履行,界定责任是否是垃圾分类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的关键?

刘建国:垃圾分类要长期持续,各方的利益和责任就必须具有清晰的边界。这项工作一直以来存在一个误区,就是一些地方想仅仅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推动垃圾分类。市场化确实是促进垃圾分类的有效机制,不仅有助于加快分类进度,降低分类成本,也便于监管考核。但垃圾分类需要的是合理市场化,就是必须在促进居民履行源头分类投放责任的前提下进行,企业的责任范围应限于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现在,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招投标引入企业,在社区进行垃圾分类的分拣和投放。短期看的确能够提高分类的准确率和成功率,但却背离了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的原则和初衷。

企业越俎代庖,让垃圾分类容易变成“政府出钱,居民旁观,企业分类,交差了事”,使居民在投放环节产生依赖,认为垃圾分类可以与自己无关,这无助于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也会让政府背上沉重包袱,不利于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

建立垃圾分类的长久机制,应该要遵循“产生者负责,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居民和政府分担分类成本,企业参与提供第三方服务。需要明确的是,第三方服务绝不能是企业代替居民做分类,而是企业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和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对居民进行教育、宣传和引导,让居民明白垃圾怎么分,分类后的垃圾去了哪里。政府不能急功近利,速度慢一点没关系,但不能走到错误的道路上去,路径选择错误,走得越快,离我们的目标就越远。

四川日报:产生这样的误区,原因是什么?

刘建国:出现误区,一个重要因素是部分地区将垃圾分类视为一种技术门槛很低的工作,只看到局部,没看到整体,只看到了“链条”上的一环,却忽视了整个产业链。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垃圾分类“链条”、“系统”、“体系”的构建绝非一日之功,需要有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持续努力,将分类的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垃圾分类“链条”环环相扣,进而持续长久地运行下去。

四川日报:成都年内将确定22个建制街道,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刘建国:成都提出22个区(市)县将各确定1个建制街道片区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其实就是试点,过去其他城市也有类似的做法。

垃圾分类试点,主要是由于后端的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制约了全面推行分类的进度。试点的好处在于,城市能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建设和提升垃圾分类的各种能力,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直到全面推行。这是我之前提到的“两端发力,相向而行”的积极尝试,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进行垃圾分类试点的街道就像个“孤岛”,投放、收集、运输和回收各环节,都需要专门配备人力物力。有限的垃圾不能形成规模效应,成本较高。另一方面,非试点区域内的居民往往会对分类工作不够重视,久而久之,“负向情绪”会让已经积累的成果不断衰减。因此,成都垃圾分类不宜长时间停留在试点阶段,一旦后端处理能力完善,时机成熟,就应当迅速向全市范围内推广。

对四川,尤其是成都,我希望能够形成垃圾分类的“成都特色”,做出自己的特色。现阶段的垃圾分类工作,大多聚焦于城市,较少关注农村。城乡统筹是目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较弱的环节。成都是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城乡统筹、融合和均衡发展等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应在统筹城乡垃圾分类方面多下功夫。比如,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统筹管理制度,让城市的生活垃圾,尤其是厨余垃圾能够利用乡村的空间和设施,得到妥善的利用;而农村产生的垃圾,如大量的包装垃圾、废旧衣服等,直接进入城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中心和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从而减少设施的重复建设,提升处理效率。

 

把脉

垃圾分类企业如何可持续发展?

找准定位

与消费类企业合作


成都奥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网站和投放点,连接居民、社区、物流体系和回收再生系统,从而降低垃圾的整体回收成本,让可回收物得到规范专业回收,并进入再生循环体系产生销售收入。截至2019年5月,奥北环保在北京、成都、西安累计发展35499名个人会员、243个机构会员,其中14863名完成实名微信认证付费购买服务,并开始持续分类投放,包括一些集体用户。奥北环保创始人、董事长汪剑超向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请教,作为致力于垃圾分类的企业,奥北环保如何在帮助社区和居民构建完备分类秩序,传递分类知识和思维的过程中,实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刘建国认为,对企业来说,垃圾分类领域有很多机会,关键是企业要找准定位。市场化的手段不能用在投放环节,让企业去代替居民做投放。投放是个人的工作,不是企业的。奥北环保作为一家创业公司,通过规范的管理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的应用,吸引居民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尤其是投放环节,十分重要,也很有意义。但企业需要思考如何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生存并最终实现盈利。像奥北这样,初期通过废品回收的形式实现企业发展是必要的,但只是一种过渡,因为垃圾本身不是资源,而是污染物。企业回收转运居民产生的垃圾,不应该向居民支付报酬。刘建国认为,支付报酬,就和过去走街串巷收旧货赚取差价的废品回收模式一样,甚至会变相鼓励人们制造更多垃圾,导致利益分配错位。

刘建国认为,从长远看,奥北环保应当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角度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与诸如饮料、矿泉水、快递、酒类等具备较好实施条件的行业企业合作,对企业所产生的垃圾和废旧物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理处置。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真正实现盈利,走上可持续的良性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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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垃圾分类“关键小事”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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