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用集体土地建出租房 最高补贴800元/m2

来源:广州日报 2019-11-29 15:51:14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据了解,为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广州拟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金奖补。

重磅补贴

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接受补贴的力度最大。

其中,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奖补

1.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2.房源未录入“阳光租房”平台或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或机构;

3.未在事先承诺、协议约定中设置新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控制租金涨幅等持续运营条件;

4.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

5.产权不明晰、违法建设、安全质量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的住房;

6.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两倍的租赁住房;

7.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8.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每年8亿元支持广州住房租赁发展

今年7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广州市参加了全国竞争性评审并取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格。根据相关政策,广州每年将获得8亿元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工作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和调动作用,合理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结合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对社会各界征求关于《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所有项目及房源奖补均为一次性奖补

《征求意见稿》将对广州行政区域内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金奖补,所有项目及房源奖补均为一次性奖补,相同项目不做重复奖补。

在奖补标准与对象方面,其中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用房等6种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对租赁住房进行品质化提升或对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的企业,将获得300元/平方米至1000元/平方米不等的奖励。

其中利用集体土地建设普通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利用集体土地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属于城中村租赁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接受补贴的力度最大。其中,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新建类项目补贴对象为产权人和投资人;改建类及品质化提升类项目补贴对象为投资人。

在“阳光租房”平台备案每宗奖励150元

2017年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广州智慧阳光租赁平台”(简称“阳光租房”)正式上线。

据了解,市场上的房源发布机构、平台,如果按要求在“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信息、备案发布房源,也将有资金奖励。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的,按照150元/间给予奖励。不过,想要获得奖励,还是有一定门槛的,住房租赁企业纳入“阳光租房”平台的租赁住房房源应当不低于30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在满足2019年1月1日后办理租期在一年(含)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按150元/宗给予奖励,提前解除合同的,在原合同期内不再予以奖补。

除了租赁企业和中介,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也是房源供应的大户,特别是企业自有住房平台和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对于这些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如果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也将有奖。

其中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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