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有产权房证满5年可转

来源:广州日报 2019-11-14 09:31:55

近日,广东省《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送审稿(下称《指导意见》送审稿)听证会举行。送审稿提出,广东省鼓励在人口净流入量大、房价较高、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的城市稳步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在粤稳定就业外来人口以及在粤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

广东共有产权住房是什么?

1.共建共享: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额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2.市场定价:共有产权住房的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3.封闭运行:承购人需要转让所持有产权份额的,需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申请?

城镇无房家庭、稳定就业外来人口、在粤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

目标

让新市民“夹心层”住有所居

早在2014年,国家住建部就选取了北京、上海、深圳等6个城市作为试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广东选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作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广州、深圳、珠海已经开始项目实践,其中广州南沙区已在今年推出首批共有产权房347套。

为了推动广东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广东省住建厅在2018年9月印发《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推出《指导意见》送审稿。听证会上,来自政府、企业、高校等各方参会听证人员针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提出建议。下一步,省住建厅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听证会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草案并送审。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政策设计方面,希望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能长期居住,实现留住人才。根据论证,共有产权住房适应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切实解决新市民夹心层的住有所居问题,并利于解决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的居住问题。

户型

90平方米以下全装修中小户型为主

《指导意见》送审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并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据介绍,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广东全省家庭平均每户人口3.29人,随着二孩政策的落实,人口可能会有增加,所以在户型上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主推3房2厅。同时,考虑到政府的供应能力和购房者的承受能力和供应对象的需求,90平方米是一个最为合适的区间。

哪些人有资格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呢?《指导意见》送审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且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同时,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也被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

产权比例

产权占比不低于5成

既然是共有产权,承购人能够购买多少比例的产权呢?《指导意见》送审稿规定,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将由指定的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省住建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50%的产权比例充分考虑了承购人的购房压力。根据测算,去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341元,去年全省新建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12915元/平方米。按照首付3成,并通过30年商业贷款,以5年基础利率4.9%计算,购买一套9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住房50%的所有权,承购人每月仅需2159元供房款,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销售价格

按照市场定价

《指导意见》送审稿中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将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建设筹集方式确定。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销售价格按照市场定价,不存在价格优惠。送审稿还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可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承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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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鼓励在人口净流入量大、房价较高、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的城市稳步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在粤稳定就业外来人口以及在粤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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