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圳大手笔的公共住房建设点赞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9-10-23 10:11:13


住房,关乎国计民生。在现代社会,“居者有其屋”早已超越个人消费的范围,进入保障公民生存权利的范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赋予深圳“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住有宜居”是重要一环。

为落实“房住不炒”,推动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深圳在公共住房建设供应上所采取的政策举措力度超乎很多人的想象。

公共住房价格之低超乎想象。对于用于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深圳将严格控制价格,售价均为周边地区市场房价的5-6成。位于原特区内的限价人才住房项目毛坯房售价处于4万-5万元/平方米区间,最高售价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平方米;位于原特区外的限价人才住房项目毛坯房,普遍处于2万-3万元/平方米区间,最高售价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平方米。相比市场房价,价格低得超乎想象,各类人才、户籍夹心层等群体都能买得起。而具体购买资格相关细则也已经明确,并即将公布。

当然,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即使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价格远低于同类地区市场房价,也还是有人买不起。对此,深圳已有应对之法,用低租金的公共租赁住房来兜底保障。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困难家庭、环保工人、地铁公交司机、先进制造业职工等优先配租,租金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保障力度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公共住房数量之多超出预想。按照去年提出的规划,面向2035年,深圳将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十三五”期间,深圳规划建设筹集40万套公共住房,目前已建设筹集31万套,到明年将达到42万套,超额完成规划任务。当前,全市公共住房建设正掀起新一轮开工建设的高潮。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大量低价的公共住房滚动式建设供应,让住有所居不再是纸面上画大饼,而是摸得着、够得到、可预期的小目标。

公共住房质量有保障。公共住房价格低,并不意味着房子质量不行、位置不好、配套落后。相反,深圳坚持产业发展与住房布局相适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与住房建设供应相适应的原则,优化公共住房选址、户型设计,推动新建公共住房与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着力打造住房质量更加优良、交通出行更加便捷、教育医疗更加完善、文化体育设施更加完备、人居环境更加舒适的宜居社区。

超乎想象的深圳公共住房建设背后,是深圳以超常规的创新举措大力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去年,深圳坚持房住不炒、民生优先,对住房供给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拉开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序幕。今年,深圳在加快公共住房建设筹集的同时,拟探索出台3个配套政府规章,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沿着法治轨道加速推进。同时,明确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优先满足公共住房,推进应用标定地价促使公共住房用地价格较以往下降一半,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推动公共住房建设驶入“快车道”,创新金融手段为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一系列实打实的创新举措,为深圳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城市的胜利》一书中有一句经典名言:“城市不等于建筑,城市等于居民。”大规模开展公共住房建设行动,是深圳大力落实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着力破解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难题的关键一招。此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让城市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更有力支撑。同时,也有利于让全体市民对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形成稳定、连续的预期,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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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2019-10-23 10:11:13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赋予深圳“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住有宜居”是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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