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0月9日晚间,阳光城发布公告称,阳光城持有99.7%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接受兴业银行沈阳分行提供的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阳光城对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阳光城为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使用0元,从子公司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9亿额度中调剂7亿元额度至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阳光城为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8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元。
据悉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成立,注册资金币5000万元,阳光城全资子公司阳光城(辽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9.7%股权,萍乡宁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22%股权,萍乡锦汇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08%股权; 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系阳光城持有99.7%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10月9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9.94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1.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32%。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5.89亿元, 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79.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9.2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05.8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1.27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3.52%。除上述两类担保,阳光城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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