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旧瓦房安全管理不到位要担责
深圳高楼林立的背后,一些城中村存在不少老旧瓦房房屋,因年久失修等原因,往往存在安全隐患。记者昨日获悉,南山区拟出台相关《城中村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保障公共安全。目前,该《办法》正在南山政府在线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慧琼)深圳高楼林立的背后,一些城中村存在不少老旧瓦房房屋,因年久失修等原因,往往存在安全隐患。记者昨日获悉,南山区拟出台相关《城中村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保障公共安全。目前,该《办法》正在南山政府在线公开征求意见。
据调查,南山区城中村老旧瓦房类型以祖屋为主,大多为砖木、土石混合结构,约1932间,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该《办法》共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老旧瓦房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当事人(管理人)依法承担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所有权人或当事人(管理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当事人(管理人)非实际使用人的,实际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并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责任。如安全责任人未担责任,造成房屋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并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经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加固维修过程中出现违法加建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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