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深圳老人数量将翻番 或设立独生子女护理老人假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9-09-20 09:34:55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推动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

深圳特区报2019年9月19日讯 深圳的老人将享受到更幸福的晚年生活。昨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规划、制度、设施、人才等10多个方面着眼布局,以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推动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据悉,该项决定,是市人大常委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式,作出的关于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形成养老服务的制度体系,实现老有颐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2018年底,深圳实际管理老年人达114万人,其中户籍老年人口不足三成。未来几年,深圳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根据预测,10年后深圳户籍和常住老年人口都将翻一番。

《征求意见稿》提出,高起点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的财政机制,建立老年人综合津贴制度。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本市户籍特困、经济困难、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等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调查显示,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占老年人口的18%。“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难题怎么破解?《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多渠道筹集、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护理保障。这也意味着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我市将探索实施长期护理险这一全新的社会保险,为失能老人体面养老提供保障。

每个街道至少建一家新型养老服务综合体

今后,养老设施要成为住宅小区的“标配”。《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应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由区养老主管部门统筹用于养老服务。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达不到规划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补建等方式配建。

每个区(新区)至少建设一家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小区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建设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站、点。同时,要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按常住老年人的一定比例设立养老服务专员,实现养老服务供需无障碍对接。

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居家养老仍然是当今社会的主流养老方式。《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府应当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社会力量承租政府拥有产权的物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租金减免优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社康中心等专业机构上门提供生活照护、紧急救援等服务,实现老年人养老不离家。

从上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我国独生子女超过1亿人。最早的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年迈,子女面临的看护压力也与日俱增。《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和支持互助养老,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年老需要照顾时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

全面放开养老市场

为了推动“银发产业”的发展,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放开养老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政府对新增床位、护理服务、等级评定奖励、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给予资助。

养老机构的收费问题备受市民关注。《征求意见稿》要求完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公办养老机构按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为依据,实行差异化的政府定价;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由运营方依据所有权方的委托协议,按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

针对当前我国养老人才缺乏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养老服务人才建设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养老人才专业化水平。制定养老护理人员工资指导价,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奖励、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机制。(深圳特区报记者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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