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 合肥市民实现安居梦

来源:中安在线 2019-09-17 08:59:33

几十年来,合肥市城乡居民居住面积大幅增长、居住环境不断优化。2018年合肥城镇、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5.2平方米、42.8平方米,相当于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的近7倍,住房制度经历了从公有化、福利化住房向私有化、商品住房的转变,逐步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让老百姓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经济适用住房实现部分市民“稳定居住”

合肥市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于1999年出台,随后分别于2005年和2008年进行了修订,管理办法的出台推动了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发展,2005年至2009年间合肥市共开工建设同和民康等三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销售住宅2242套,为买不起商品住房、又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市低收入群众提供了合适的住房。

另外,为解决部分企业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还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解决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职工住房问题,企业集资合作建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项目共计11个、8500余套,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

公租房(廉租房)充分体现“兜底保障”

2003年出台《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以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向城市最低收入且住房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2007年修订出台《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确定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2012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合肥市开始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两房并轨”,已经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截至2018年底,合肥市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项目346个、11.93万套,累计解决了约40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市本级发放租赁补贴1.5亿元。公租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公租房保障准入门槛逐渐降低,保障补贴标准有所增加。

棚户区改造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在棚户区改造区域配建学校、绿地与广场等公共设施,提升了中心城区的承载能力,缓解了住房、上学、停车等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同时坚持因地制宜,避免大拆大建,最大限度维持原有风貌,传承历史文化。坚持安置优先,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互补充的安置模式,多途径满足了老百姓“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以危换安”的住房需求。2008年以来,全市相继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236个、24.37万套,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整治老旧小区致力群众“住有宜居”

老城区承载着城市的历史和记忆,是城市的根与魂,加强老旧小区整治与改造,能够弥补房地产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短板,让广大群众共享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果。

近年来,合肥市同步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31亿元,综合整治老旧小区660个,总建筑面积15267万平方米,惠及40万余户、62万余人。整治过的老旧小区,在基础设施、居住功能、公建配套设施、生活环境等方面均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旧貌换新颜。

2019年全市共改造122个老旧小区(含4县1市),总建筑面积283.6504万平方米,预计投资175398.98万元,惠及住户33285户,项目已悉数开工建设。

住房租赁试点书写“创新答卷”

今年7月,合肥市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的20个重点城市的竞争性评审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首批16个试点城市之一,未来3年将获得24亿元的中央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目前合肥市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近1000家,其中房源规模超过1000套/间的近20家。初步形成以泊寓、冠寓等为代表的房企团队,以孟邻、悦客等为代表的专业团队,以海泊等为代表的国企与民企融合发展的租赁企业。此外,自主研发投资建设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具备产权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签订、租金支付、线上备案、公共服务等数十项功能,自上线以来,共录入租赁房源近11万套,线上备案4.4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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