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征收评估机构作为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的单位,不仅代表着委托方直接与被征收人面对面处理房屋补偿安置事宜,更代表着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开展征收工作时的具体形象。征收评估工作及工作人员的言行是社会和群众评价政府房屋征收工作开展情况的直接依据。因此,加强对征收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意义重大。
为规范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公平、公开、公正,市房屋征收部门强化创新思维,从法规制度建设入手,出台了新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评分标准手册,形成征收评估机构信用管理体系。
《规定》提出,市房屋征收部门对从事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包括项目概算)的评估机构实行信用管理制度。根据评估机构的执业能力、执业行为等情况建立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以下称征收评估机构)信用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办法》从今年7月1日实施,今日《城乡建设》专版将对《办法》的出台目的、简要内容、信用等级如何划分、企业如何申请等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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