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对于逃票三次以上的乘客,其逃票信息按规定纳入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和调整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并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自行发行次票、日票、纪念票等车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符合条件的儿童和中小学生、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优惠乘车或免费乘车待遇。
乘客应当购票或持有效凭证乘车,并接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查验。
冒用他人乘车凭证,使用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其他方式逃票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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