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安置方式增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来源:北京晚报 2019-07-09 17:26:40

通州区国有土地上老城平房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安置方式增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通州区国有土地上老城平房征收补偿方案发布,记者从通州区了解到,为了减少购房经济压力,购房差价款可以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各出一半,以此进行救济补助。此外,除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外,还可以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房。

购房差价款可各出一半

通州区人民政府近期召开会议,分别通过了 《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二标段国有土地上成套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和《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二、三标段国有土地上平房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三个项目的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其中,《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二、三标段国有土地上平房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的编制,针对老城平房特点进行了调整。通州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均适用于这一方案。

记者了解到,这一征收补偿方案,新设购房差价款补助救济条款。其中,在签约奖励期内,被征收人选择50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1(含)平方米的,给予购房差价款50%的购房补助,但最高不超过60万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1—21(含)平方米的,给予购房差价款50%的购房补助,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为保障小面积被征收人实现对接安置,采取购房差价款在对应的区间内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各出一半的方式进行救济补助,减少被征收人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经济压力。

新增共有产权房安置方式

方案新增了两种共有产权房屋安置方式。记者了解到,被征收人既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还可选择征收人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但仅可任选上述四种方式之一进行补偿或安置。被征收人未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可选择征收部门提供的共有产权房屋进行安置。共有产权房屋既可以是征收部门提供的在售共有产权住房,也可以是征收部门提供的占有一定产权份额的安置用房。按照共有产权房屋面积安置原则,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大可选择75平方米;30—50平方米(含)的最大可选择90平方米;5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可选择120平方米。

方案还新设了小面积产权房屋合并计算条款。其中,在同一院落内,家庭成员分别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可合并计算,但奖励费按一位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同一院落内,现已析产分户的多个被征收人可以还原为原有产权状态,合并一处对接更大的安置房屋,以便于日后的生活居住。

不仅如此,还新设了选择货币化补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给予被征收人放弃产权调换房屋补助费,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

收紧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同时,收紧了产权调换房屋面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原则上可选择一套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大可选择50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30—40平方米(含)的最大可选择75平方米;40—50平方米(含)的最大可选择90平方米;50—60平方米(含)的最大可选择12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可选择135平方米。

方案特别要求从严认定未登记房屋。由未登记房屋及违法建筑联合认定工作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二、三标段国有土地上平房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结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对房屋使用权人的房屋建设、分配、使用状况等历史背景,对房屋所有权证以外的房屋进行合法性或违法性的认定,确定对认定房屋给予补偿或不予补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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