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四川出台政策破解空间规模不足

来源:新京报 2019-07-04 10:41:11

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印发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表明,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优化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破解当前空间规模不足与存量盘活利用的难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升用地保障能力。

指导意见就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一是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对于已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或依法征收的土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前期开发等工作,储备待供。在项目招商、选址阶段,引导项目优先在批而未供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选址,为加快土地供应创造条件。

二是支持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对于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批文未失效且因规划调整、生态环境等原因不再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可由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逐级申请区位调整。

三是规范处置失效或撤回用地批文。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失效批文,对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查认定自动失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由市(州)人民政府汇总,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对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规划调整、生态环境等原因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由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逐级申请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四是规范完善供地手续。对于已用未供土地,要求各地及时整改完善供地手续。

五是强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指导各地按照“以用为先、促进盘活利用”的原则,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为项目开发利用创造条件,促进闲置土地尽快动工开发。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开展数据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夯实工作基础。同时,要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土地供后联合监管机制,实行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对于清理处置盘活工作,省级层面将强化评价,严格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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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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