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在办理信访投诉中发现: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产经纪从业人员在未取得商品房代理销售资格的前提下,虚构新房房源信息,收取费用,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多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并书面回复信访投诉件。根据《合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合房〔2018〕8号)文件规定,拟对相关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公示期从2019年6月27日-2019年7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不良行为信息信用扣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或事实依据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收到,视为无意见。
请广大群众通过合规渠道购买商品房,谨防上当受骗。
地址:庐阳区宿州路252号,合肥市房产局租赁管理处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
文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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