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期间“小插曲” 多部门为人才落户开绿灯

来源:北方网 2019-06-19 15:10:02

天津出台的海河英才计划将刚刚拿到硕士学位的梁女士吸引来津,但是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却遇到了一点“小插曲”,几经周折,终于在北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成功签订了购房合同。

2018年5月份,在北京刚刚读完研究生的梁女士得知海 河英才计划后,决定到天津工作和生活。同年7月,在找好工作单位后,她将户口落在了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当时在北京,我和前夫的户口都在学校,但是学校不能为孩子落户。因此,孩子一直没有上户口。”梁女士说,她咨询了新生儿的落户政策,得到的答复是购房就可以落户了。

当时孩子已经两岁半,也到了要找幼儿园的年龄。为了能够在津安家,梁女士决定购买房屋,同时解决孩子的户口以及后续的就学问题。

寻找了几个月的房源,2018年12月底,梁女士看上了北辰区未来城的房子。购房时,开发商需要在网上进行登记,因为梁女士已经与前夫离异,所以开发商又索要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此时,开发商发现孩子的抚养权归梁女士所有,所以孩子也需要备案,但由于孩子没有身份证件和证件号,导致不能登记。

买不了房,孩子不能落户;孩子落不了户,就不能买房。

两个部门规章制度的冲突让梁女士陷入了困境。

为了解困,梁女士又向公安部门咨询,能否将孩子先落户回长春老家,这样就有了身份信息,购房后再将孩子户口转回天津。“这个计划也落空了,国家要求孩子的户口是要随父母落户的,而我的户口已经在天津了。”梁女士说,当时的情形真的太尴尬了,自己非常苦恼。

“我本身是一名党员,我就想能不能求助党组织,所以我给相关部门写了一封信,反映了我的情况。”今年4月中旬,梁女士寄出了这封信,“没想到三天后,就有人和我联系了解我的情况,并表示要帮助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北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薄连生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进行购房登记需要录入家庭成员证件和证件号,但是梁女士的孩子因没有证件不能录入系统,导致不能签购房合同。”

在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后,北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特事特办,最终采用以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代替身份证编号的方式,为梁女士办理了相关手续。今年五一假期过后,梁女士签好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等房子下来后,她的孩子也可以落户天津。

梁女士激动地表示,这件事的圆满解决,让她看到了天津发展的未来和希望,今后她一定会努力工作,为天津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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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的海河英才计划将刚刚拿到硕士学位的梁女士吸引来津,但是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却遇到了一点“小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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