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聚焦>合肥居民新福利!刚刚“老房子装电梯”再出利好政策!
来源:合肥晚报 2019-05-17 13:52:17
刚刚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
《关于合肥市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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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截图
通知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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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自住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在本市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无其他提取事项发生,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加装电梯职工的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配偶提取还需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材料,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更给力的是
今天上午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
安徽多部门联合制定了
《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电梯提供操作守则
各地今后将按照
简化、便民的原则
开辟增设电梯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加快手续办理
图片来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键词:安全第一
新规提出,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增设电梯。
申请人能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增设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要进行沟通协商,就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等依法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
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住宅,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完成鉴定和设计之后,要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就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实施主体对相关方面提出的异议,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关键词:提前预留
为了满足居民需求,新规提出依托各级政府设立的“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增设电梯报建手续。
各地要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开辟增设电梯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手续办理。
根据房屋状况,增设的电梯要采用独立结构设计,确保增设部分和楼本体各自独立、安全可靠。增设电梯施工完成后,实施主体组织设计、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移交并投入使用。
如果遇到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时,对具备增设电梯条件但暂不实施的,可以在管线、设备迁移等方面提前预留。
电梯加装完成后,日常管理方面,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未实施物业服务的,业主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
自从去年8月
蜀山区天一家园小区
一幢居民楼的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
合肥市多个小区都陆续加装电梯
补贴政策等服务也随之完善
如今各地都在为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开通“绿色通道”
居民的“电梯愿望”
将能更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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