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0天征地万亩"被认定违法后 村民要签承诺书?

来源:中国之声 2019-05-13 10:36:43

原标题:保定"20天征地万亩"被认定违法后 村民要签承诺书?

保定徐水区“20天征地万亩”被认定违法后 村民被要求签订新承诺书?

据中国之声报道:中国之声此前一直关注的河北保定徐水区“20天征地万亩”事件,如今又有了新进展。在征地收储的过程中,徐水区的部分村民就对土地“收储”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并称存在强迫签字的现象。针对报道反映的问题,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报:经核查认定,徐水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土地收储,违反土地承包法实施土地流转。

通报发出之后,徐水区部分村民向中国之声反映,一些村开始组织征地补偿款的退还,一些村则要求村民签补充协议,如果不签,可能会影响养老保险发放。那么“20天征地万亩”的现象究竟会如何整改?后续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20天征地万亩”,是“收储”还是“流转”?保定徐水区被认定违法征地

去年10月,保定市徐水区政府一天发布5则土地“收储”公告,称将在一个月内“收储” 17个村庄的耕地,其中包含雄安新区周边管控区的5个村庄。据了解,收储的目的为建设植物园、中小企业园、华讯天谷等项目。但是,“收储”过程中,部分村民对土地“收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称存在强迫签字的现象。

村民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不愿意不行,征也得征,不征也得征,不卖不行。”

针对徐水区“名为土地收储,实为土地征收”的做法,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应称,作为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徐水区如此大面积地“征收”土地毫不知情。一场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规的“土地征收”,也引起一定的争议。

中国之声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政府虽然发布的是“土地收储”公告,但实际操作中却是“土地征收”或者“土地流转”。土地收储、征收和流转,这三者概念完全不同,涉及程序和范围完全是两回事,土地收储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流转,则是使用权的转移,不涉及所有权。

对于收储公告,徐水区政府区长李志永此前回应称:

“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们不叫土地收储,实际上是以村集体为单位的土地整理或者土地流转。严格说,还没有到土地收储的程度,政府收储土地收储的是熟地,手续齐全,都已是建设用地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收储,我们这次流转的土地,都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从规划用途来讲,有道路、有公园,也有一些开发用地,那是很正常的,比如这里规划就是商业或者住宅,那将来都是要征收的。”

但根据中国之声记者调查,涉及的村庄,有的村民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的村民签订的是土地流转协议。“20天征地万亩”究竟是什么性质,似乎农民、村集体及区里各相关部门都说不清。

就报道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河北省相关部门近日发布最新调查结果:经核查认定,徐水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土地收储,违反土地承包法实施土地流转。

根据审查调查事实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责成保定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保定市徐水区委、区政府向保定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河北省还对保定市部分县(区)项目违法建设违规收储土地问题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保定市副市长张志奎,负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其分管部门对下级工作指导、督查不到位,致使徐水区、满城区和涞水县发生的违规收储土地、违法建设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整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保定市徐水区委书记苏树锋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违规开展土地收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保定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通报还称,保定市徐水区已对发布的土地收储公告、实施方案、“征地协议”予以作废,片区周边房地产项目违规建设、违规销售问题已依法处罚整改到位。事情似乎就此落下帷幕。

村民称被要求签订《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诺书》

不过,就在昨天,徐水区有村民向中国之声记者反映,他们被要求签补偿协议或新的承诺书。

一位村民给中国之声记者发来一份《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诺书》,承诺书中统一印有“因为我们家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不再依赖该承包地收入,因此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回村民委员会”:

“不签的话就不给你打养老保险,反正就以各种名义吧。”

另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则给记者发来了盖有镇政府公章的关于《土地租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修改了此前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其中包括“甲方()在土地租用期间,享有协议项下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依法使用,严格管理;土地征用期间,遇有国家征收土地,按相关征收补偿政策执行,就甲方已支付未到期的土地租用费用,乙方同意甲方应相关部门要求在征地补偿费用中抵扣。”

“补充协议盖上镇政府的章,我们老农民也不知道中不中。以前的土地协议我一看,我不签字,我说我要求谁征地谁给我签协议,政府领导说我不懂。”

后续问题怎么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昨天记者联系徐水区相关部门,但未得到进一步回应。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后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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