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福晟国际公告,有关湖南福晟集团与大业信托订立股权质押协议。由于湖南兴汝城已全面偿付融资安排项下的所有还款责任,由融资安排、质押合同及股权质押协议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所构成的公司持续关连交易因而结束。该还款资金来源为物业预售款。
还款后,所有有关融资安排项下以大业信托为受益人的抵押品及担保已根据融资安排的条款于2019年2月20日获免除及解除,包括质押合同及股权质押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抵押品的免除及解除,并向湖南福晟集团发还及转让对湖南兴汝城的49%股权。
此前,于2018年3月28日,湖南福晟集团与大业信托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据此,湖南福晟集团将湖南兴汝城的51%股权(相应注册资本约为人民币0.26亿元)质押予大业信托,作为保证湖南兴汝城履行融资安排项下还款责任的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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