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宇:好不容易买了房,交房时间是2020年5月底,但是售楼部通知物业维修资金现在就要交,请问这样合理吗?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湘建房[2016]149号《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实行预售的商品房,购房者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和长住建发[2017]168号《关于印发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以及长房政发[2009]060号《关于加强物业维修资金监管推行维修资金业主自缴系统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由于业主邓宇先生购买的房屋属预售商品房,按政策邓宇先生需在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前去银行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我们认为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后,建设单位要求邓宇先生交存维修资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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