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2018年12月31日晚间,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泓景(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最多达4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个月。公司为泓景融资协议项下责任担保。
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越秀地产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本中持有少于35%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保持作为越秀地产单一最大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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