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远洋集团投资物业基金并向其出售北京写字楼 获利约18亿元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8-12-24 11:24:23
中国网地产讯 23日晚间,远洋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1日分别订立有限合伙协议及出售协议,据此,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出售朝阳区远洋光华国际予物业基金的全资附属公司,预期收益约为人民币17.95亿元。
据公告,远洋集团指定有限合伙人(远洋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合资伙伴指定有限合伙人(合资伙伴的全资附属公司)、及远洋集团的合营公司GP(由远洋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南胜及合资伙伴的全资附属公司世基分别拥有50%)订立有限合伙协议。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订约方协定管理及投资物业基金。南胜、世基及GP亦于同日订立股东协议,据此,订约方协定(其中包括)物业基金集团的营运及管理。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远洋集团指定有限合伙人与合资伙伴指定有限合伙人各出资人民币9亿元的等值美元,双方约定出资总额占比均为50%。
物业基金的设立目的为收购项目公司。紧随有限合伙协议签署后,卖方(远洋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物业基金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买卖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代价为人民币53.84亿元的等值美元。
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其所间接持有的项目公司94.03%(概约)股权,而项目公司则持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一幢甲级写字楼即远洋光华国际(北京)。远洋光华国际(北京)于2009年落成,总建筑面积约为10.8万平方米。截至2018年上半年,该物业产生租金收入总额约人民币1.56亿元(未经审核),出租率约为93%。
远洋集团表示,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已扣除开支)预期约为人民币53.8亿元,将由集团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出售事项产生的未经审核除税前收益估计约为人民币17.95亿元,相当于代价与于2018年11月30日的未经审核目标集团拥有人应占综合资产净值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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