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禁令:桂林甘肃两房产项目不得使用“金茂”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8-11-21 09:47:18

原标题:诉中禁令:桂林甘肃两房产项目不得使用“金茂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北京展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拓公司”)的诉中行为保全申请。根据裁定内容,涉案两房地产项目桂林“金茂中心”、甘肃“金茂·外滩”均不得使用“金茂”名义进行销售和宣传。该行为保全裁定属于全国首例房地产领域商标侵权案件诉中禁令。

金茂:桂林甘肃房企侵犯“金茂”商标

2018年8月20日,金茂公司、展拓公司因桂林“金茂中心”、甘肃“金茂·外滩”两个房地产项目使用“金茂”名义进行销售和宣传,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将桂林博道投资有限公司、甘肃温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同日,原告向朝阳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书,请求立即停止被告在其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上使用以“金茂”名义的命名和销售,并停止在第三方网站上及以宣传资料、员工名片、销售中心招牌、外墙广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使用与“金茂”相同或近似的字样对涉案房地产项目进行销售、宣传和推广。

金茂公司认为:

自己是第1507872号“金茂 JIN MAO”商标和第4886500号“金茂”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展拓公司为两涉案商标的排他使用权人。两涉案商标目前均处于合法有效的状态。多年来,金茂公司、展拓公司一直自行使用并授权他人在相关房地产建设、开发等服务领域中持续使用权利商标,涉及的相关地产项目遍布全国各地,涵盖众多地产项目类别。“金茂”商标多年被评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并于2010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命名为“金茂中心”等名义进行销售,并通过注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员工名片、销售中心招牌、外墙广告以及房天下网、乐居网等第三方网站,单独、突出使用“金茂中心”、“金茂”、“金茂中心JINMAO CENTER”字样对涉案房地产项目进行宣传和推广。上述行为已构成对两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考虑到“金茂”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涉案侵权行为在该段期间会一直持续,将导致更多不明真相的相关公众因混淆而购买涉案房地产项目的写字楼,不仅严重损害金茂公司、展拓公司的商业信誉,挤占金茂公司、展拓公司的市场份额,对两涉案商标的品牌价值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害,还会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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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禁令:桂林甘肃两房产项目不得使用“金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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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裁定内容,涉案两房地产项目桂林“金茂中心”、甘肃“金茂·外滩”均不得使用“金茂”名义进行销售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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