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楼盘90后销售顾问耍小聪明收受“号头费”获刑

来源:合肥晚报 2018-11-14 09:13:15

10月12日,经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凌某(化名)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凌某是一名90后,大学毕业后曾在省内两家房地产公司工作,有较丰富的售楼经验。2014年合肥某房产公司在本市新站区开发了一个楼盘,2015年9月,凌某应聘到该公司售楼部任置业顾问,负责楼房的销售,主要是向购房者介绍推销该楼盘楼房。

2016年初,作为安徽省会城市的合肥,房地产市场迎来一轮井喷式发展,房价大涨房屋热销,很多楼盘出现开盘即售空一房难求的局面。正如凌某供称“很多人想买房子都买不到”。这时一个购房者柯某某找到凌某询问楼盘情况,凌某说房源很紧张,柯某某便问可不可以想办法帮忙买到房子,并说可以给凌1万元钱。凌某考虑了一下,觉得如果买八十平米的房子收个万把元也不错,自己活动活动,若真买不到,自己将钱退还他也不损失什么。过了几天,凌某打电话给柯某某,让他来选房并带1万块钱来。很快柯某某就来了,趁大厅门前没人时给了凌某1万元现金,选了一套房子。之后柯某某又带其哥哥和侄子几人来买房,尝到甜头的凌某这下聪明了,开始也是说房源紧张,不能保证买到房子,柯某某便让凌某去操作,说会将活动费给他。凌某顺势说九十平米的房子活动费要2万多元,一百多平米的房子活动费要3万,柯某某讨价还价将2万元活动费减至1.8万,凌某同意了并将钱收下。

天时地利人和,凌某从未想到,房子如此好卖,自己一个卖房子的置业顾问,这么轻易地就赚到这些钱。惊喜中,他早将公司“置业顾问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收取业主的任何钱款,所有钱款必须由公司财务人员收取,并开具单据为凭;售楼人员不得参与炒筹、炒楼、帮客户放盘、介绍装修从中牟利及利用公司相关优惠政策与客户串通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销售过程中置业顾问不得争抢、转让、倒卖销售指标……”的规章制度置于脑后。继柯某某等人之后,对汪某、徐某某、邹某某等渴望买到房子的购房者,凌某也是故伎重施,从强调房源紧张开始,继而张口要价:“八十几平米的活动费1万多元,九十多平米的2万元,一百多平米的3万元,给钱我去活动,房子若买到了就不退钱,买不到房子我一分不少退还。”

杨某某是柯某某的老乡,2016年7月,经柯某某介绍杨某某在该小区看房子,销售顾问凌某接待了他。杨某某想买一套106平米的房子,问有没有房子了,凌某说已经没有房源了,如果你想买到房子的话要交3万元号头费。杨某某便问号头费能不能充抵房款,凌某说不能,想买到房子就只能交这个钱。于是杨某某当天下午带了1万元到售楼部,在凌某的车上说只带有1万元,剩下的钱明天给。没想到当晚凌某打电话给杨某某,说现在3万元搞不到106平的房子了,还要多加5000元。杨某某很不高兴地说:怎么这么快就涨价了?老百姓挣点钱不容易。第二天上午杨某某立即与老婆带着22000元去了售楼部,对凌某说:“我只带了22000元,老婆有病赚钱不易。”凌某收下钱后,叫杨某某回去等通知。当天下午五点多,凌某说房子搞好了,让杨某某来签购房合同交首付。

凌某利用自己的售房便利,收受柯某某等9户购房者钱款共计21.8万元。

案发后,凌某供称:“我收的这些钱公司是没有人知道的,每次收钱,我都是把他们带到售楼部外面没有人的地方或是带到我的车子里。收钱时我就跟他们讲了,这些钱没有任何手续的。”害怕被别人查到,凌某收的大都是现金,认为收现金没有什么证据。侦查人员反问一句:“如果不交钱给你,能不能买到房子?”凌某答:“如果不交钱,那是买不到房子的。”“交钱后,你怎样才能确保人家买到房子?”“我主要就是让那些交钱给我的人先来选房子,这样就能买到房子,那些没交钱的人,到最后才通知来,或者根本就不通知,所以他们很难买到房子。”

2018年1月1日该楼盘按约定交房给业主,公司客服部门电话通知业主来拿房。其间有1名业主打电话投诉,说自己购房时,置业顾问凌某向他要了2万元所谓的“号头费”。

接到业主投诉后,该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立即派工作人员对凌某经手卖出的房子业主进行了回访。回访中,有9户业主反映,凌某以需要缴纳号头费才能买到房子为由,曾向他们分别索取1万到4万不等的现金。业主说,“凌某说不开收据也不入公司账就是号头费,说这些钱是用来打点领导、交茶水费之类的,否则买不到房……”对该违反公司规定、损害业主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2018年4月26日,该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报案。

2018年9月20日,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凌某受贿一案,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指出:凌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数额较大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凌某归案后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及案发后积极退赃的行为,公诉人亦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责任编辑:)
网站无障碍
合肥一楼盘90后销售顾问耍小聪明收受“号头费”获刑
来源:合肥晚报2018-11-14 09:13:15
10月12日,经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凌某(化名)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