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大学生通过中介租房“被网贷”,房东未收到租金要赶人
来源:成都晚报 2018-11-01 15:57:41
10月28日,成都网友小张爆料称自己通过某中介公司租房子,并被要求签了分期贷款业务,可才住了两个月,房东就表示中介公司没有给房租要赶人。随后,记者在租客自发创建的QQ群聊中发现,安徽、重庆、青岛等地的众多租客也遭遇此事。10月29日,成都晚报记者联系了该中介公司,公司客服回复称,公司目前在整改,成都13家分公司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
租房须签分期网贷协议
违约不退房租及押金
据悉,小张于今年8月份通过一互联网平台找房子时,看中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一套房源,随后小张来到位于成都春熙路附近的中介公司门店,看到店里的装修比较豪华,便放心的与公司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记者从小张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看到条约最后添加了一项约定即小张必须无条件配合小家联行公司承制的会分期平台,否则按违约处理并不退剩余房租及押金。对此,小张表示,自己本想将房租一次付清,但为其办理的业务员却以“公司规定以这样的形式租房”为由拒绝了小张。
随后,小张拿出签订的《分期服务协议》。该协议由三方签署,除小张与中介公司外,还有丙方为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协议中租房期限为5个月4天,每月租金1330元,总计6827.33元。小张先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剩余的5499.33元向网络技术公司申请分期贷款,每月定期在相关APP上还款。
上述网络技术公司客服人员表示,租客在签订分期服务协议后,其公司已经将租客的所有房租一次性垫付给了中介公司,因此房东的钱应该由中介公司来支付。目前小张已经住了两个月,还剩三个月的租期,可房东这边却表示房租并没有收到,要求其在一周之内搬走。
公司业务员接连离职
多数房东收不到租金
小张告诉记者,“我们都是大学才刚刚毕业,也不懂这个,房东这边也不让住了。我给之前接待我们的业务员打电话都说已经离职了,前几天我去他们公司,前台的电脑还有,昨天去,都搬走了。”
随后,成都晚报记者联系到了小张的房东,她说,“房租、水电、物管费这些全部欠了的,我联系了当时跟我签合同的女孩子,她说她离职了,让我联系另一个同事,可没过两天就跟我说也辞职了。后来那个李经理喊我跟租客签了解除租房的合同,说把房租补给我,我觉得也玄。我听物管那边说我们这边的很多房东是通过小家联行中介公司租出去的房子,龙泉这边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10月28日,小张等租客来到中介公司门店,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愿意解决,给租客打了“退款欠条”并让租客签署了《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书》,从小张提供的凭证中可以看到,小家联行同意退还其押金以及房租费共2748元。小张说,“他这个协议写不写都没啥用,退款期限遥遥无期,我们只希望能够与网贷平台解除绑定,不然我们不住房还要交钱。”
中介公司客服:
公司在整改 需退还部分房子
10月29日,成都晚报记者联系到了春熙路门店负责人李经理,他告诉记者,租客可以与房东一起到门店来办理退款,确认房子没有任何欠费、损坏、保洁已做后都可以直接退房租,而会分期上的贷款在退款后可以直接顶账。
随后该中介公司客服回复称,对于小张等租客遇到的问题,客服表示目前公司在整改,成都这边的13家分公司都有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公司在成都的房子较多,出租的少,有些房子是不赚钱的,所以要将一部分房子退还给房东。具体的退款事项还是要找李经理来解决,因为很多租房事宜是其单方面代表公司与房东协商的。
律师说法:
对此,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支媛律师认为,中介公司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签约主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租金等费用,造成小张提前搬走,提前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遇到此类事件,租客可以依据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建议租客在租房时,首先应当审查出租方是否具有出租房屋的权利,其次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审慎合同条款,特别是房屋交付、房租支付方式等约定,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都晚报新媒体实习记者:郑晓凤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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