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网地产22日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某知名房屋中介公司的大连公司交易运营中心,日前下发了一份《税务关于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变动》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税务关于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从10月22日(周一)开始,房屋套数按不动产登记备案为准,只要在不动产登记备案,就计算为有房屋,与是否已交税无关。
据了解,该变动会涉及到买方契税的缴纳比例和卖方五年唯一的情况,但业内分析认为,这一变动或许是为即将到来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房贷抵扣做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周末,《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6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稿中提到,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对莫莫表示,类似政策强调了房屋套数的认定,即购房后若是对合同进行了备案,那么就算是有房了。这个时候可能契税是没去交的,或者说还没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但还是要算为有一套住房。类似政策也有可能是针对当前的个税抵扣进行出台的,因为个税抵扣也涉及到首套房的认定,也是需要给予比较清晰的答复的。
也有业内人士向莫莫表示,该认定对普通购房者的影响不大,之前多地也有过类似的政策出台。只是目前大连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对未来房屋交易有了一定的规范和约束。
公告中也就该调整,对购房者有和影响,做了一个举例说明。
之前:客户买方名下有一套已备案但还未交税的房屋,现在已买95㎡的房屋并要进行过户,在缴纳契税时因备案的房屋未交税,故95㎡的房屋按照首套缴纳按评估值*1.5%缴纳契税。
现在:客户买方名下有一套已备案但还未交税的房屋,现在已买95㎡的房屋并要进行过户,在缴纳契税时因名下有一套已备案的房屋,故95㎡的房屋按照二套缴纳按评估值*2%缴纳契税。
之前:卖方名下有一套已备案但还未交税的房屋,现在出售的95㎡的房屋(已满五年)并要进行过户,在缴纳税费时因备案的房屋未交税,故95㎡的房屋按照满五唯一免征个税。
现在:卖方名下有一套已备案但还未交税的房屋,现在出售的95㎡的房屋(已满五年)并要进行过户,在缴纳税费时因卖方名下有一套已备案的房屋,故95㎡的房屋不满足名下唯一房产,需缴纳个税。
不过目前,尚不清楚大连市税务方面调整首套房的认定,是一般性操作,还是与未来个税抵扣有关,还有更遥远的房产税。此外,莫莫咨询了该中介的多地运营人员,均表示暂未收到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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