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 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8-09-10 12:04:01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自今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是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超过以上利率水平的则要纳税。这意味着,政策不仅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并且还鼓励以较低利率水平给予其贷款,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授信额度短期内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动力源之一,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和融资需求。但是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

经营素质偏低、抵质押物缺少、风险抵御能力差是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正因如此,小微企业既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也难以成为银行青睐的对象。而且,即使获得了银行信贷资金,利率往往也要高于大中型企业。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平均在6%左右,网络借贷利率约13%,温州民间借贷登记利率在15%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利率则为15%至20%。小微企业融资来自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融资的比例大致为40%和60%,与金融市场更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正规金融机构的占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今年6月曾指出“几家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思路,并提出了四条具体的措施:央行将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央行支持商业银行在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以后,将贷款作为抵押品与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的转移定价可以更优惠一些;与财政部一起协商,将来对500万元授信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税收采取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实际上,早在2017年10月出台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就提出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当时的授信额度上限为100万元。

今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但是此次《通知》出台后,小额贷款的定义已变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由1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从授信额度可以看出,该项优惠政策力度在逐渐加大。实际上,近几年来,为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扶持政策在不断加码。

未来要进一步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今年的政策出台确实体现了“几家抬”思路。在金融服务方面,央行会同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6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再次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的合格抵押品范围等。

央行方面,今年已实施三次定向降准,强调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并在MPA考核中明确定向降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在多方努力下,精准聚焦的措施已开始取得成效。数据显示,普惠领域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由以往的低增长转为趋势性回升。6月末,余额7.35万亿元,同比增长15.6%,增速比上年末高5.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5743亿元,接近去年全年的增量水平;覆盖户数近1500万户,比上年末增长9.9%。6月末,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36万亿元,同比增长16.3%,占全部服务业企业贷款的三成多。

但是,随着全球局势日趋复杂,我国经济外部压力加大,银行体系的避险情绪上升,导致信贷投放意愿减弱。微观层面,银行体系的激励机制未能与支持小微企业等宏观政策方向相匹配,导致基层业务人员在总量上惜贷,在期限上偏好短贷而非更能支持经济的长贷,在结构上依然集中于大型企业而非小微企业。

那么,在此情形下,未来应该如何发挥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呢?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切实改进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在精准聚焦上下功夫,明确支持重点;在增量扩面上下功夫,着力优化融资结构;在考核激励上下功夫,打通“最后一公里”;在政策合力上下功夫,几家一起抬,不断把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推向深入。

央行副行长朱鹤新在不久前的国新办吹风会上指出,要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落实好尽职免责,充分调动一线信贷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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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自今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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