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民众受益多少?专项扣除引发讨论

来源:中新经纬 2018-09-07 11:09:18

原标题:个税改革民众受益多少?专项扣除引发讨论

个税改革:民众受益多少?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非此次个税改革的核心,如何通过优化税率标准,改革个税模式,更好地体现公平,才是改革的重点所在

个人所得税法第7次修订尘埃落定。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这是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以来第7次大修,被舆论称为是一次根本性变革。自此,中国个人所得税告别此前按月征收、按次征收的方式,明年将采取综合征收模式。

作为和民众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一个根本性突破是:首次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同时,加大了减税力度,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虽然还是实行从3%到45%的7档超额累计税率,但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此外,在此前三险一金的专项扣除基础上,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设为专项附加扣除。

尽管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在个税改革的进程中实现了巨大的跨越,但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此次草案出台较为仓促,一些条款内容还比较粗放,还需要在未来的配套中加以细化。

新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依旧延续一审时确定的起征点和税率结构,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专项附加扣除尽管提升了公平性,但也面临如何解决效率以及税制竞争力的难题,同时还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专项扣除引发广泛讨论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6月29日起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中国人大网站的数据,截至7月28日,共收到意见131207条,参与人数67291人。

综合中国人大网站信息,在这些意见中,起征点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就包括进一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降低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

对于此次纳入综合征税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按照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此外,稿酬所得需要长期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优惠。

对于此次草案一审稿中增加的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亦引起了广泛讨论。对于哪些项目应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不同利益群体也是各执一词,有的建议对抚养孩子费用进行专项扣除,但也有人认为此举有单身税的嫌疑,而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也收到了不少建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曾以研究会的名义提交了意见,包括基本费用减除标准、综合所得问题,最高边际税率问题,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条件、程序,以及如何生效等。

在刘剑文看来,一审稿中只是将四项所得综合在一起,其他的分类所得没有变化。然而,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纯所得”的方案进行增税,是对经过必要扣除之后的余额进行征税,如果仅仅只是将四项所得合在一起,其他方面没有扣除,就变成了“毛所得”征税。

在开始征求意见不久,刘剑文受邀参加包括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四委联合举办的专家座谈会,在会上,他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的领导都记了下来,但并没有进行现场解答和反馈。”刘剑文说。

在表决稿中刘剑文的意见得到了体现,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特别是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也就是说100元稿酬收入,按照56元计算纳税。据财政部测算,通过20%扣除,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刘剑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此次个税改革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主要是在草案制定过程中,一直处于保密状态,对于起征点如何设定,专项扣除的项目如何选择都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解释,引发了大家的疑惑。“个税关乎着每个人,应该在前期充分征求民意,凝聚共识,这样才有利于法律的遵从。”

早在一年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就召集了来自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等财税专家,成立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课题组”,历时一年,搜集了国内外的数据和经验,对个税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时,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课题组也开始对草案进行研读,并征求了课题组之外多位财税专家的意见,于8月14日形成《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并将报告递送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同时一一寄送给中央领导和相关部委,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

“用的是快递,共寄了两百多份。”刘克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这份报告里,课题组建议保持草案提出的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变,建立与基本消费品物价指数挂钩的自动调整机制,同时,慎重审议专项附加扣除,明确其与基本减除费用的关系,并考虑使用定额抵免方式,建议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增加劳务报酬所得费用扣除,鼓励创新。此外,对于个人纳税信息申报和税收法定等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经历了四次调整,从每月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3500元,每次征求意见后都会再进行调整,看似尊重民意,却给人们造成个税改革等同于调整起征点的误解。”刘克崮认为,应科学测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其内涵和依据应当清晰,明确除基本生计支出外,是否包括取得综合所得的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再设计各项专项附加减除。

此次通过表决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并没有对一审稿中的5000元起征点进行调整,在8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中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程丽华说。

程丽华还透露,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对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定在5000元,可以说基本满足了大家的期待,也还有提升的空间。”刘剑文表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非这次改革的核心,如何通过优化税率标准,改革个税模式,更好地体现公平才是改革的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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