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出台促进三大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沈阳日报 2018-08-29 08:37:46

先进制造业

14项奖励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

沈阳片区管委会政策法规局局长张世成

  沈阳片区管委会根据《沈阳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制定了实施细则,力度更大,举措更实,进一步凸显沈阳特色自贸试验区的探索,必将助推沈阳片区建设不断深入,为沈阳建设“四个中心”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

  沈阳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申报审核程序、管理保障、 附则共五大部分。其中,第二章明确了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等14项奖励政策的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项目落户奖按照内、外资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额度,分别给予300万元、500 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经营贡献奖2017-2019年新注册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形成地方本级财力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不含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从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对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的100%予以奖励。贷款贴息对新注册且开工建设,并利用银行贷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一定额度给予贴息。首台(套)首台(套)由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或机构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行认定及核准工作后,拨付资金。上下游配套企业2017-2019年,对企业引进的累计总投资超过1亿元(含)—5亿元(含)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给予引进企业5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给予引进企业10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给予引进企业300万元奖励。龙头、骨干企业龙头企业1-5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6-10名给予50万元奖励;骨干企业1-5名,给予50万元的奖励,6-10名给予30万元奖励。科研成果转化补助企业科研成果转化补助, 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补助金额最高为400万元。其中,按国家证监会正式受理和实现上市融资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200万元和200万元。

  企业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在“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每户最高补助150万元,进入最高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

  重大科技创新对拥有填补国内空白、国际领先技术的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改造实验室、 购置和更新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并对已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提高创新能力。

金融服务业

沈阳片区管委会财政金融服务局局长罗旭光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沈阳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发布以来,沈阳片区管委会重点打造“沈阳金融岛”品牌,通过搭建高峰论坛、项目对接洽谈等交流平台,沈阳片区金融企业集聚效果已初步显现,有效助推了区域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截至今年7月底,沈阳片区注册的金融业企业152家,注册资本87.35亿元。主要包括商业保理企业71家,注册资本48.46亿元、基金管理企业40家,注册资本16.16亿元、保险代理11家,注册资本10.1亿元、银行5家、其他金融类企业25家。

  此次发布的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注重政策兑现时效性,采取企业随时申报,季度年度集中审核办法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随时申报企业落户、开办费、办公用房、金融创新、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沈阳片区根据每项政策的特点,每季度末委托第三方机构集中审核,及时拨付奖励和补贴资金。对于企业贡献奖励,沈阳片区将在每年3-4月份组织集中审核并拨付企业贡献奖励。沈阳片区将承诺在政策兑现操作中不断优化流程设计,逐步实现网上申报,逐步缩短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时间,为域内企业提供高效政务服务。

  为鼓励各类金融企业开展融资工具和融资服务模式创新,沈阳片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列支200万元资金。对于金融企业自主申报创新案例,经沈阳片区管委会推荐,获得国家级认可并复制推广的金融创新举措,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认可并复制推广的金融创新举措,给予20万元奖励。

企业落户增资、扩大业务规模有奖励

融资租赁业

沈阳片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兰吉

  截止今年7月末,沈阳片区融资租赁企业已达到170家,注册资本达到了215.88亿元,已有8家融资租赁企业通过了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市外经贸局审批备案成为试点企业,并已运营。

  此次公布的沈阳片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是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若干政策条款的细化、具体化,明确了企业落户增资奖、扩大业务规模奖等9项奖励政策的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企业落户增资奖励。对实缴注册资本金1.7亿元及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实缴金额分别给予0.5%、1%和1.5%的奖励。对于增加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增资额分别给予0.5%、1%和1.5%的奖励。

●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奖励。对当年融资租赁业务额比上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业务额分别给予0.3%、0.5%和1%的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与本市小微企业合作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对本市小微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助。

●融资租赁企业与本市装备制造企业合作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对我市装备制造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助。

●融资租赁企业与本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合作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对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助。

●融资租赁企业与本市公共服务型企业合作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对我市公共服务型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助。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技术改造补贴。对于本市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与沈阳片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的,按照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的5个百分点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不高于1000万元。

●融资租赁业高端人才奖励。对符合标准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其高端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的100%给予奖励。

沈阳片区金融政策有什么优势?

●政策门槛低。例如外省市政策只覆盖省、市级分支机构,而沈阳片区的政策覆盖省(市)、区级分支机构。

●手续简便。为了方便企业申报,每项政策申报要件都不超过3种,多数为1种,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补贴额度高。例如,高管个税形成本级财力部分100%奖励,外省市一般为50%。

●兑现及时。企业的落户奖励、开办费补贴、办公用房补贴、高管个税奖励等企业都可随时申报材料,沈阳片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季度末审核,及时拨付资金。

沈阳片区在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融资租赁作为新兴投资、融资方式,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高生产要素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推手,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沈阳片区高度重视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积极为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开展创造条件,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及时出台政策。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制度政策优势,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在市服务业委、金融办支持协助下,及时出台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大对融资租赁企业扶持力度。

●着力做好试点申报备案工作。积极组织协助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申报内资试点,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融资租赁试点和备案,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的市场准入效率。

●积极搭建平台。结合自贸区“金融岛”建设,沈阳片区组织举办了投融资研讨会、融资租赁业研讨会暨项目对接会、融资租赁企业座谈会、银行与融资租赁企业对接会等一系列活动,为融资租赁企业搭建平台,助力发展。

●扎实做好企业日常服务工作。沈阳片区安排专人在融资租赁企业和行业协会中建立联系机制,定期了解企业发展情况,不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沈阳打造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中心,沈阳片区如何发挥促进作用?

沈阳片区将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在政策措施和制度创新方面的优势,发挥制造业的政策和实施细则的引导作用,在项目落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先进制造业创新集聚发展,不断激活存量,提升增量,形成具有自贸试验区特色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并着力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努力将沈阳片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同时,加强协同联动,创新发展,强化与以中德园为核心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商贸开发区、沈抚新区等区域的协同发展,打造开放层次更高、创新驱动更强、辐射范围更广的创新开放发展的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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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出台促进三大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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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政策法规局局长张世成、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兰吉、财政金融服务局局长罗旭光分别就先进制造业、融资租赁业和金融服务业“三大产业”促进政策的实施细则进行新闻发布,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记者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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