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拟明年1月起施行 “起征点”为每月五千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8-08-28 09:38:58

8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今年6月19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

6月29日至7月28日,中国人大网曾公布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共有67291人提出13万余条意见。

本次二审稿中,将“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但个税“起征点”仍为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

重点

五千元起征点是如何确定的?

二审稿明确,新个税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起征点考虑一定的前瞻性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今年6月底甫一亮相便受到广泛关注。

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将个税“起征点”由之前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不过,这不仅仅指的是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这四项收入实行综合所得纳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方式,即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这11类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将上述11类其中的4类,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相比分类征税,综合征税更显公平。

举例说,小张每月收入5000元,但来源只有工资、薪金渠道,现行税制下不考虑“三险一金”扣除,需缴纳45元个税;小李每月收入也有5000元,但来自多个渠道,包括3000元工资、800元劳务报酬、600元房租和400元稿酬,在现行分类税制下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不过,各方意见中,有不少声音希望在一审稿基础上,“起征点”还能再提高点。

和一审稿草案相比,草案二审稿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计算。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5000元涵盖了2018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

不能仅仅盯在“起征点”上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此次税法修正的减税措施包含三方面:

一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这一扣除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从减税效应来看,标准越高则适用较高税率的高收入群体减税额越大;二是低税率适用的税率级距扩大,减税效应更有针对性;三是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他指出,应综合分析减税效应,而不是仅仅盯在起征点上。

“个税改革目的是要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让低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税负才更公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刘怡也表示,根据草案,“起征点”提高的同时,引入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并扩大适用低税率范围,几项措施综合施策,给普通工薪阶层带来的减负力度远超单纯上调“起征点”。

举例来看。以月入1万元测算,扣除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按2000元左右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现有税制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改革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至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继续保留的同时,低档税率级距拉大,纳税人只需缴纳90元,降幅超过70%。如果加上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额实际高于每月5000元,减负力度会更大。

最高边际税率仍维持不变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财政部部长刘昆在6月底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13万余条意见中,有不少关注修改后的个税税率,其中45%的最高税率是否下调也成为焦点之一。有声音认为最高税率偏高,不利于高端人才引进,甚至反而强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动机,典型方式就是“钱在企业,少拿工资”。

不过,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沿用了草案一审稿的内容,维持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累进税率表中最高边际税率决定着对纳税人高收入段的调节力度,这个税率越高,越有利于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说,考虑到近些年来一直较高的基尼系数,决定草案维持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变,体现了国家借助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

朱青介绍,目前国际上个人所得税(中央和地方)边际税率比我国低的国家有,但高的也有。

“如2017年经合组织国家35个成员国中,个税最高税率高于或与我国水平持平的就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法国、德国、日本、荷兰等多个国家。”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说,税率级距调整后,绝大多数按月领工资的纳税人,实际税负都会下降。收入越少的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较多的减税幅度较小,但实际减的钱并不少。对部分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往往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关键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维持一定的税收调节力度,进而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

此次不调不表示后续不动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此次不调不意味着后续不动。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草案起草阶段进行过认真研究测算,相关规定兼顾了当前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于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对上述问题的有关规定不作修改。

同时建议国务院方面结合征管及配套条件的完善,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并根据改革进程对上述问题予以统筹考虑,抓紧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及时提出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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