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未满一周,8月24日,郑州楼市针对房企调控再次发布通知,规定房企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开放销售场所。
《通告》要求,房企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开放销售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收取预售款;
房企取得预售证后,应在销售场所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证》以及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等;取得预售证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通知还要求,企业优惠活动,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取得预售证后,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预售楼盘信息,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张贴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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