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拍卖出让的居住用地成交款可分期付款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8-08-22 10:44:28

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六次主任(扩大)会议决定,现将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即日起,全市范围内,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可在拍卖出让活动之日前40日发布公告。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出让参考价总额的20%以上。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018年8月2日,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庐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庐国土资公告 [2018] 6号),公告以拍卖方式出让庐江县2018-15#居住用地。2018年8月3日,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巢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巢告字〔2018〕19号),公告以拍卖方式出让巢湖市2017-29号居住用地。

两地块竞买保证金均为5000万元。两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公告其他条件不变。本公告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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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拍卖出让的居住用地成交款可分期付款
来源:中国网地产2018-08-22 10:44:28
即日起,全市范围内,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可在拍卖出让活动之日前40日发布公告。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出让参考价总额的20%以上。土地成交价款可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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