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马先生:我在北京市某高校从事全脱产博士后工作,并且户口落在学校的教师集体户口上。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可申请公租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地点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来信人具体可向窗口人员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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