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老体弱 就不能做主卖房吗
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连续发现了两起老人卖房后,家人以其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反悔合同的诉讼。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吗?记者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发现,最近两年,以“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为诉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8起案例中,竟有7起涉及老年人。
老人年事已高、患有严重疾病、精神有残疾等理由,是否可以“毁约”?被鉴定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就能对抗白纸黑字的合同吗?法院的判决表明,合同是否有效,对老人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这一民事行为能力发生时的状态所做的司法鉴定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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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92岁老人卖房子女反悔
称母亲是文盲又患病
2016年的春天,是北京房价“放风筝”的时期。李先生和妻子都已快40岁,女儿大了之后,住房一下子变得拥挤,夫妻二人筹划着换房改善生活。
2016年农历新年一过,对楼市敏感的李先生就开始看房,元宵节过后的第二天,2月24日,他就通过中介公司,以258万元的价格,拍板买下一套位于朝阳区的二手房。
卖给李先生房子的是一名92岁的老太太王女士,房子在老人一人名下,老人的丈夫同意卖房。在前期看房、议价、签订合同等阶段,王老太的一儿一女都陪着老人。
2016年5月28日,房屋办理了网签,下一步将是银行贷款面签,但购房进程就此卡住了。
进入六月份,李先生多次去电、去函催促王老太配合自己面签,但老人的儿子马亮始终推诿,并表示自己母亲不想卖房了。
直到办理贷款的最后期限,王老太还是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将王老太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直至过户之日。
庭审中,作为代理人,王老太的儿子马亮向法庭出具了一组证据,其中包括了医院的诊断报告单、诊断证明、处方等,证明自己母亲是92岁高龄的老人,文化程度为文盲,且身患多种疾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影响其对本案合同的认知,无法看清及理解合同内容。
王老太是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司法鉴定。案件审理中,马亮申请对母亲自2016年2月24日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同年12月13日,北京安定医院出具《不受理鉴定说明》,称现有资料不够充分,故不能受理。马亮表示其不再补充资料,并撤回了鉴定申请。
判决
年老体弱不等于没能力
合同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王老太作为成年人,应推定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虽提交了就医记录及文化程度证明,但年老体弱或文化水平低并不等同于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王老太提交的就医记录绝大部分均发生于本案交易文件签订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签约时,是限制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院还认为,王老太的一儿一女参与了签约过程,在此情况下,王老太被哄骗或欺瞒的可能性极低。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李先生的诉求,判决王老太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直至过户之日。
一审宣判后,王老太提起了上述,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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