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有望“余额计息”

来源:北京晚报 2018-06-20 16:03:15

除去“余额计息”外,此次发布的意见稿中,对于在过高利率、复利、违约金方面也有调整。其中,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及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由于银行卡盗刷案件不时发生,对于责任判定标准却未能明确。而意见稿亦对伪卡交易和网络盗刷等纠纷多发事项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对于伪卡交易,持卡人主张存在伪卡交易事实的,可以提供刑事判决、案涉银行卡交易时其持有的真卡、案涉银行卡交易时及其前后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进行证明。发卡行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持卡人授权交易的,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网络盗刷亦类似,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持卡人授权交易的,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还对发卡行的通知义务予以明确。当前几乎各大银行都已对短信提醒服务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普遍在每月2元至3元之间。不过,意见稿明确,因发卡行未即时告知持卡人银行卡账户交易变动情况,导致无法查明伪卡交易事实的,发卡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发卡行不能以持卡人未购买有偿手机短信通知服务或未对单笔交易额超过200元的银行卡交易购买有偿手机短信通知服务为由主张不负有手机短信通知义务。

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对于发卡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伪卡交易争议、在伪卡交易责任确定之前或在确定持卡人不应对伪卡交易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持卡人做不良征信记录,持卡人有权请求发卡行撤销该不良征信记录。(记者 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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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有望“余额计息”
来源:北京晚报2018-06-20 16:03:1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信用卡逾期计息问题,最高法拟支持按“余额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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