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9日晚间,中弘控股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通知,因借款合同纠纷,御马坊置业于2018年4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356号)。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股份、王永红银行存款人民币8.06亿元;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股份、王永红应向申请人支付的罚息;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向申请人支付的股权回购价款以及股权维持费共计人民币135.68万元。
4、查封、拍卖北京中弘弘毅持有的御马坊置业5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金五千一百万元)及其派生权益。
5、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6、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8.61万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7、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御马坊置业、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红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据了解,2016年7月14日,御马坊置业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山证券拟委托成都银行金堂支行向御马坊置业发放贷款119,9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9.8%。作为借款质押,北京中弘弘毅投
资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御马坊置业51%股权质押给中山证券,并拟将持有的“北京御马坊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成都银行金堂支行;同时,中弘弘毅拟将持有的御马坊置业49%股权以100万元转让给中山证券,同时在贷款到期日以100万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在中山证券持股期间,中弘弘毅向中山证券支付每年9.8%的股权维持费。
2016年12月21日,御马坊置业提前偿还第6-9期贷款本金总计1.99亿元及对应利息;2017年7月15日,御马坊偿置业还第1期到期贷款本金2亿元及对应利息。其后,御马坊置业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到期本金和对应利息,中山证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提前偿付全部剩余本金、股权回购价款及相关利息等。2018年4月4日御马坊置业收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公告称,上述债务诉讼事项如不能妥善解决,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债权人因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提起诉讼(仲裁),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对公司未来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将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进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已出裁定但尚未强制执行,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债务逾期和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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