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标准

来源:金陵晚报 2018-03-06 08:35:28

3月5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中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标准,宿舍类住房,单个房间以居住不超过8人为宜,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使用成套住宅作为宿舍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标准定了


城市的发展运行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社会力量,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正常运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居住问题一直是他们的一大难题,出于经济考量,很多人会选择群租房。群租房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此次意见中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标准。其中宿舍类住房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单个房间以居住不超过8人为宜,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使用成套住宅作为宿舍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平方米。按照要求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的区域,不得用于出租居住。


提供租房补贴、公租房等多种渠道

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南京还将多渠道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职工宿舍或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


其中,工程施工类企业应向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提供集体宿舍或者在工程项目地附近集中租赁房屋给其居住;生产制造类企业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建设供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宿舍型或单元型住房;产业园区可根据产业布局和就业人员状况,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建设筹集租赁型住房和员工宿舍供企业集中租住;物流和服务类企业应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集体宿舍,杜绝人货混居的现象发生。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房源,以实物配租为主、货币补贴为辅,解决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管理的辅警、环卫职工等人员的居住问题。城区不具备建房条件的企业,可由企业帮助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租赁,或给予外来务工人员适当的租赁补贴由其自行租赁符合住宅安全、消防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的住房。


逐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南京鼓励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实时调整申请条件,逐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范围。


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宿舍,或者对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进行改建(改造)作为宿舍,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需求。南京还将有计划地向外来务工人员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竣工分配入住管理,根据需求在每年竣工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中,拿出一定房源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作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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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管理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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