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物业维修资金下放至各区办理

来源:广州日报 2017-12-12 09:33:02

从2018年1月1日起,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使用业务下放至各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wxzj.gzcc.gov.cn简称“物维系统”)已于2017年11月20日在全市正式上线运行。为加强“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网上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物维系统全程风险预警和动态监控维修资金安全,从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须先在物维系统提出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申请,才能到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窗口递件。

据记者了解,《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方案中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费用预算总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当提供审价报告(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另有约定或过双半数业主同意不审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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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月1日起,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使用业务下放至各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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